浙江省政府今年計劃推進這些立法項目
2019-5-27
《計劃》提出,力爭在本年度內完成重點立法項目11件,涉及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、規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、加強非機動車管理等方面;需要進一步調研、論證,待條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項目29件。
力爭在本年度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(11件)
需要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共6件。
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
為優化營商環境,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,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,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,提請審議《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》。
促進美麗公路建設
為加強公路建設與管理,保障公路完好、安全和暢通,促進美麗公路建設,提請審議《浙江省公路條例》。
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
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,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,維護社會穩定,提請審議《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(修改)》。
規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
為規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,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,改善農村人居環境,提請審議《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條例》。
促進反走私綜合治理
為促進反走私綜合治理,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,提請審議《浙江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規定》。
加強非機動車管理
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,維護道路交通秩序,保障交通安全暢通,保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,提請審議《浙江省非機動車管理條例》。
根據項目成熟情況,可以年內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規預備項目共3件。
推動數字經濟發展
為深入實施數字經濟“一號工程”,貫徹落實省委、省政府推進浙江省國家數字經濟示范省建設的相關部署,提請審議《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》。
加快建設世界“小商品之都”
為促進和保障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,加快建設世界“小商品之都”,提請審議《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驗區條例》。
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
為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,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,推進美麗鄉村和生態文明建設,提請審議《浙江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條例》。
需要制定出臺的規章項目共2件。
修訂《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》
為鼓勵自主創新,推動科學技術進步,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,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,修訂《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》。
規范單用途商業預付憑證管理
為規范單用途商業預付憑證管理,促進商業消費、保障消費者權益,制定《浙江省單用途商業預付憑證管理辦法》。
需要進一步調研、論證,待條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項目(29件)
提升經濟發展質量方面的立法項目共9件。
地方性法規項目(7件)
《浙江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》;《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(修訂)》;《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(修改)》;《浙江省經濟開發區條例》;《浙江省發展中醫條例(修改)》;《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(修改)》;《浙江省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》。
規章項目(2件)
《浙江省軌道交通統一運營管理辦法》;《浙江省內河小型客運船舶運輸管理辦法》。
完善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項目共5件。
地方性法規項目(2件)
《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(修訂)》;《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(修訂)》。
規章項目(3件)
《浙江省實施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〉辦法(修訂)》;《浙江省實施〈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〉細則》;《浙江省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》。
加強社會管理方面的立法項目共5件。
地方性法規項目(2件)
《浙江省基層社會治理條例》;《浙江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》。
規章項目(3件)
《浙江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辦法》;《浙江省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規定》;《浙江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(修訂)》。
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方面的立法項目共5件。
地方性法規項目(3件)
《浙江省職業教育條例》;《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》;《浙江省醫療保障條例》。
規章項目(2件)
《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》;《浙江省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辦法》。
推進生態文明體制建設方面的立法項目共5件。
地方性法規項目(4件)
《浙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〉辦法》;《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(修改)》;《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(修改)》;《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(修改)》。
規章項目(1件)
《浙江省紅木資源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》。
對力爭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,起草單位要公開征求社會意見,充分調查研究,注重專家論證,協調重大分歧,按照時間節點要求提交送審稿;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送審稿的,要作出解釋說明。
對需要進一步調研、論證,待條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項目,起草單位要抓緊組織調研、論證,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;如條件基本成熟,確需在年度內提請審議或制定出臺的,應按規定提交書面報告,進行立法前評估,由省司法廳提出辦理意見。對未列入計劃的立法項目,原則上不予辦理。
來源:浙江法律服務網